危险化学品规定车异地营运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涉尘企业粉尘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矿产资源生产和开采违法行为;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矿山工程建设施工违法行为;打击矿山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整治矿山企业不按照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绘制保存矿图,健全技术管理和矿图管理制度,并结合矿山生产及时填绘更新、真实反映矿山实际情况问题;整治矿山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整治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实行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以及爆破境界范围内仍有居民和工业设施的问题;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到位及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打击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城镇建成区市政道路开挖和地下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城镇地下管线施工许可制度,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和商业使用燃气监督管理;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非法穿越、安全距离不足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合理科学规划布局,提高管道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成都燃气公司)
(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不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危化品车运输危化品、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伪装、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整治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将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向车辆加注甲醇燃料等非法违法经营、充装、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超许可范围运输、瞒报运输、无押运员运输,违规装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管局)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任意肢解工程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违法行为;打击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整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问题,整治高大支模架安拆、基坑、高陡边坡、塔吊、泵车、施工电梯、临时用电、临边防护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针对本地区客运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特点,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严格落实 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严格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面包车、校车、旅游包车和货车“双超”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面包车、校车(包括接送学生车)、旅游包车超员、货车“双超”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开展大客车长途客运安全整治,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强制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5时停止运行制度;整治客车非法异地载客、非法组客和站外揽客,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违法夜航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公安交管局)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粉尘防爆等问题。
打击集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小企业、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作坊,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作坊,集经营可燃易燃物品、居住于一体的商业店铺,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封闭、堵塞,人员密集场所窗户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打击存在铝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等标准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1.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2.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
2.各地各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区(市)县政府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市范围内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地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和监察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区(市)县,约谈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区(市)县,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区(市)县、乡镇(街道)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办负责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互合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查重处,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作用。
各地和市级相关责任部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办。
联系电话:028—885778(传真);电子邮箱:@qq.com。
主办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12350
承办单位: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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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刻吸取“1.16”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我省保阜高速“4.2”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领导指示和省安委办〔2015〕12号文件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魏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 魏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 2015年5月7日
  魏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1.16”重大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我省保阜高速“4.2”交通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全力防范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治理行动,促使危化品运输行业准入更为严格,底数更加清楚,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运输专用车辆违法挂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专用车辆的审验检测维护制度更加完善,非法生产改装伪装专用车辆行为受到严惩,专用车辆动态监管得以实现,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高,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1、严格企业准入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危化品运输企业。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对全县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核查,督促企业切实按要求配备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挂靠专用车辆的清理,实现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全部专用车辆实质性公司化经营。对达不到资质许可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资质并通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2015年6月30日前暂停审批经营性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
  2、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坚决清理不合格专用车辆。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专用车辆进入危化品道路运输市场。对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专用车辆,对未安装卸料口安全防护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化品罐式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已发放《道路运输证》但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化品罐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严查作假和制售假证行为。严把危化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关,严禁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取得危化品运输从业资质人员开展资质确认考核,未通过的注销其从业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对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制售假资格证书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严厉打击。
  4、严格专用车辆评级、维护、检测机构准入管理,严查只收费不维护、不检测行为。严把检测等机构人员、设备、管理资质条件关,严格审查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对专用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专用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专用车辆建立检测档案;专用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应按规定的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对等级评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中的只收费不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相关资质;对制作假公章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严厉打击。
  (二)规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1、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排查事故隐患。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采取赎买、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方式对原挂靠专用车辆进行清理,将专用车辆、聘用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制度,健全专用车辆技术档案,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对长期在外地经营的本企业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到位,专用车辆维护检测到位。
  2、加强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动态监管和驾驶人监管。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保持系统设备完好,确保专用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实现专用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违法行为,规范驾驶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本地动态监管。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应急预案发放到相关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时,能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配足救援设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对专用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为手段,把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级的核心依据,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公布企业诚信等级,并将诚信等级与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挂钩,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性循环。
(三)打击非法承运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1、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59条、第60条、67条规定,依法取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严厉处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对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86条,严厉处罚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2、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充装危化品行为(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县质监、工商部门配合)。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充装危化品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承运人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材料,并对危化品流向进行登记。在发货或充装危化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
  3、打击危化品罐车、罐体非法违规生产、改装行为(县质监部门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县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危化品罐车用罐体的检验工作,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以及罐体壁厚达不到标准要求、容量与标准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对危化品车用罐体产品获证企业生产加工加长加大罐体以及“小车大罐”、“大罐小标”等非法违规生产、改装行为严厉打击。工县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查处公告内罐式车辆生产企业私自定制生产、违法改装行为,对产品准入、一致性进行监督。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危化品专用车辆改装等非法行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负责对有营业执照从事危化品专用车辆非法改装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打击道路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部门负责,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在危化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出口或者周边道路设立执勤卡点,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出发上路前装载状况进行检查;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疲劳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无证运输或未随车携带通行证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等违规运输行为,要暂扣专用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位置妥善监管,并移交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同时由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追究销售、灌装、运输、购买企业的责任。对液体危化品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移交道路运输证核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全县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2月中旬开始到2015年12月底结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成立了魏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认真部署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不走过场。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共享机制,实现共享核查全县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人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非法违法“黑名单”信息数据库,实现“黑名单”数据共享。
  (三)建立联动联查机制。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专用车辆、罐车罐体生产改装企业、培训机构、检测机构、维护企业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调查,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县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初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逐级上报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
魏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安委会成立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章&&&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 组长:刘忠良&&&&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 &蒋& 巍&&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 &马生河&& & 县工信局局长
  &&&&&&& &张国强&&&&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 &王清岭&&&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封文明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李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闫卫兵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担任。
魏县安监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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