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怎么计算的?

咨询内容:我父亲工伤鉴定9级,出事的时候57岁。当时6000一月。已解除劳动合同。大概能赔偿多少?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致残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合同终止或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因此,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窗口核算具体费用,以经办窗口核算结果为准。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能否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行申请仲裁裁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的具体流程 _心理观察网
《能否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行申请仲裁裁决? 》
能否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行申请仲裁裁决?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定残后就可以主张了,两个时间就不在一起。
能。因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都是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的,本身具有强制性法定效力
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致五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工伤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而且,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相应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单位负责,如果经协商不成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而在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具体的仲裁请求内容可以由职工自行决定,职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要求一次性要求单位支付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内的全部工伤待遇,也可以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待遇先行主张,以后再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就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内的所有工伤待遇一并申请劳动仲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而且,如果没有一次性要求支付的,其仲裁请求有可能会因超过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而得不到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单位不配合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能直接告上法院吗?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医疗保险报销。 办理材料: 1. 病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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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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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多少时间才能拿到 ……
1.一次性工伤医药补助金究竟何时发放,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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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领取后原单位想再次聘用我可以吗? ……
可以这么做。 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因此现实中有很多职工为了提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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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经济补偿金,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兼得的。 2、一次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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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拿了伤残津贴就不能拿一次性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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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的工伤后上班了在解除劳动合同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一样吗?
咨询者: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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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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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与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应有的补偿金外,尚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区:江苏-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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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说清楚一些。
[地区:江苏-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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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处理工伤赔偿时,一并辞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当时不解除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你想解除劳动合同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此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肯定比之前的少。
工伤赔偿比较复杂,建议你委托当地的律师帮你计算;如公司不同意支付,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全权处理此事,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我是苏州的律师,如有需要,请先致电李律师预约面谈时间。
[地区:江苏-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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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不一样,建议来律师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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