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一病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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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豆网网友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2014年关于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关于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有效举措。本文,笔者将对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概况、必要性、陕西省具体实施的情况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进行简单探讨与分析。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概况(一)合作医疗制度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当时称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并于1959年11月于山西稷县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得到政府的肯定。1965年,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合作医疗基金是集体出资和个人集资相结合的形式,群众看病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大部分可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该制度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二)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各地几乎消亡。由于原有合作医疗的基金由集体和个人缴纳,政府没有直接补贴,且农民个人缴费是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说明合作医疗制度持续要以集体经济实力为基础,而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经济没有积累,是个空壳。集体提留只解决了村干部工资,合作医疗名存实亡。90年代初,中央和国务院再次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后,合作医疗得到一定恢复。但由于未脱离原有制度模式,农村完全靠自费医疗,则大部分农村地区停停办办,没有效果。(三)2002年10月,中央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它由政府组织支持,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基本做法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缴到乡财政所或乡镇卫生院,再由上述单位及时上缴县财政局,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用帐户,同中央、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存放在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一)理论综述本文为笔者在 2007 年暑假,参与由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北大学校团委联合进行的“您心目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型社会调研项目后,针对调查项目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此,向设置问卷的老师和同学以及帮助我完成调研的朋友表示感谢!1合作医疗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于满足农民卫生保健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保证社会稳定都有积极意义。张立荣(2001)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医疗卫生需求与供给出发,认为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农民卫生需求的提高、农民互济观念降低等因素造成了家庭医疗保障功能弱化;受经济体制变革和市场冲击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等传统保障方式难以负担起农民的医疗保障,必须发展合作医疗以满足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梁鸿(2000年)认为我国农村社区有一种共济传统,种种传统没有因集体经济体制向家庭经济体制的转变而削弱,相反还有所加强,认为这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社会基础;另外,合作医疗制度曾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践并取得较大成绩,虽然一度解体,但是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象的重新出现使农民有恢复合作医疗或获得一定程度保障的需求,恢复农村合作医疗顺应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不但必要,而且可行。葛强(2002年)通过对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对合作医疗的了解、参与意愿、筹资标准的选择以及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等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后,认为当前农村合作医疗进展虽然较为缓慢,但只要处理好一些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可行的。(二)现实需要1、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现实的选择。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严重地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些重点传染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甚至死灰复燃。在广大农村地区,结核病卷土重来。同时,血吸虫病、地方性***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患病率仍然很高,农村疾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差距加大,农民自费医疗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其疾病经济负担很沉重。建立全民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现实的国情又决定了短期内难以实现。医疗救助制度所覆盖的是少数极困难的人群,不能解决大部分农民的医疗问题。商业医疗保险由于其固有的营利性质,对大多数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民来讲难以承受,只能是部分有经济承受能力人群的直接选择,或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的补充。将农民动员组织起来,建立农民医疗互助制度就成为目前可行的途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成为了现实的选择。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82321亿元,人均GDP达到1727美元,按照现行汇率计算和我国既定战略部署,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人均3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我国一方面已经进入了飞速发展期,另一方面也进入了矛盾突现期,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占我国总人口64%的8亿多农村人口至今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卫生部1993年、1998年、2005年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农村居民中享有一定程度医疗保障的比率分别为13.65%、9.86%、19.60%,而自费医疗的比率却高达84.11%、87.32%、79.0%。(见表一)由于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和医疗保障的缺乏,农民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有病看不起、应就医2而未就医、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人数比例急剧增长,疾病已经成为农民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1993年、1998年、2003年,农村地区未住院率分别为40.6%、35.54%、29.6%,其中,因经济困难原因的分别占58.8%、65.25%、70.0%。表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形成分类型年份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半劳保医疗医疗保险统筹医疗合作医疗自费医疗其他形式1993 年 1.56 1.13 0.72 0.33 0.10 9.81 84.11 2.241998 年 1.16 0.53 0.19 1.39 0.04 6.57 87.32 2.812003 年 0.20 0.10 0 8.30 1.50 9.50 79.0 1.30资料来源:《1993 年国家卫生服务摘要》、《1998 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和《2005 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3、居民医疗保障的较大城乡差异,由表二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从 1998 年到2003 年农村居民的医疗自费率由 87.3%降到了 79.0%,下降了 8.3%,但是与城市居民的 44.8%相比较,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而且自费率的下降是极其缓慢的。从1991 年到 2000 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 14%投入到农村,而 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 1.3%。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 20%的城镇人口享受政府卫生支出超过 2/3,而占 80%的农村人口只享受到了不足 1/3。2000 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称,在全世界 191 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的卫生费用公正指数为 0.638,居 188 位,倒数第 4 位;城乡之间和大城市和贫困地区之间的人均卫生费用差距在 3~4 倍甚至 6~7 倍之间。表二:居民医疗保障方式(%)种类合计城市农村03 98基本医保 8.9 - 30.4 - 1.5 -公费医疗 1.2 4.9 4.0 16.0 0.2 1.2劳保医疗 1.3 6.2 4.6 22.9 0.1 0.5合作医疗 8.8 5.6 6.6 2.7 9.5 6.6其他社保 1.4 5.0 2.2 10.9 1.2 3.0纯商保 7.6 1.9 5.6 3.3 8.3 1.4自费 70.3 76.4 44.8 44.1 79.0 87.3资料来源: 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由表三,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我国在对待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差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从 1998 年就开始的,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 2003 年才开始实施,单从时间上来看,农村已经和城镇有了 5 年的差距,所以,城乡的差异,在短期内应该还是很难完全消除的。还有在筹资来源方面,农村的 1/3 来自农民,而城镇职工只用承担 1/4,这也是城乡居民享受权益的差异,还有在管理与经办机构,补偿范围等方面,城乡还都是有着3很大的差异。表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较比较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 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 年)筹资来源各级政府承担 2/3(20元)农民个人承担 1/3(10元)国家财政或企业承担3/4(工资的 6%),职工承担1/4(工资的 2%)筹资范围以县为单位(平均在 20万人以上)属地化(统筹人数变异大)管理与经办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市(地)有管理机构,县有专门的经办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各级有管理和经办机构补偿范围以补偿大病为主以补偿住院费用为主是否强制否;由政府引导和组织是材料来源:转引自毛正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征及其涵义》,《卫生经济研究》,2003年第 8 期三、陕西省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2006 年陕西省全省卫生机构 5385 个(不包括个体诊所 6246 个和村卫生室25280 个),在 2004 年,陕西省的每千人床位数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2005 年刚刚超过全国水平,到 2006 年全省共有床位 111174 张,较上年增加了 4469 张。全省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 2.98 张,11 个市最高为 4.77 张,最低为 1.85 张;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病床数 2.92 张,最高为 4.76 张,最低为 1.73 张;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3.73 人,最高为 5.83 人,最低为 2.598 人;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1.62 人,最高为 2.39 人,最低为 1.14 人;平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1.09 人,最高为 2.06 人,最低为 0.52 人(2006 年全省人口数为推算数,以年鉴数据为准)。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局面尚未扭转,而且主要体现在城乡差异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2005 年,市、县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是 5.85 人和 2.47 人,市是县的 2.37 倍;每千人医生人数分别为 2.54 和 1.11,市是县的 2.29 倍;每千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分别是 4.36 和 1.75 张,市是县的 2.49 倍。相对城市而言,占有 62.77%的陕西农村地区,人均卫生资源占有量非常有限,卫生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目前,陕西省共有 50 个国家级贫困县及 19 个省级贫困县,贫困区域面积较大,目前仍有 50 万左右的贫困人口。不少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房屋破旧,设备奇缺。据统计目前尚有 962 个乡镇卫生院未达到一无三配套。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绝大部分没有 X 光、B 超、心电图等常规设备,看病仅靠听诊仪、血压4计、体温表老三件,或者一个枕头三根指头,装备十分落后。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四、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现状陕西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当初有 3 个试点县(洛川、镇安、彬县),根据国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中央财政补 10 元,地方财政补 10 元,个人拿 10 元”的标准筹资1,其中地方财政补助的10 元由省、市、县三级按 4:3:3 的比例分担,个人年缴费不能低于 10 元(洛川县农村个人年缴费 15 元)。2004 年,陕西省共有 65.5 万人参合,占试点县农业人口的 92%,共筹集农合资金 2861.81 万。其中农民缴费 725.91 万,中央补助 983 万,省财政配套 524 万,市财政配套 335.6 万,县财政配套 293.3 万元;2005 年,全省共有 236.1 万人参合,占试点县农业人口的 81.99%,共筹集参合资金 6561.4 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 2387.8 万元,中央补助 1724 万元,省财政安排 1060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 1389.6 万元。基金支出共计 2349.77 万元,占总参合资金的 35.8%,其中住院补偿 2097.93 万元,获得补助人数为 28224 人,人均补偿 743.3 元,占住院费用的 21.68%;门诊补助 251.84 万元,获得补偿人数 94075 人,人均 26.77 元,占门诊全部费用的 12.06%。在制度模式上,2005年的 11 个试点县中只有 1 个县(神木县)选择“大病统筹”,另外 10 个县均选择了“大病统筹加门诊”,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进入“个人账户”,用于门诊看病,政府补助的参合基金进入统筹。截止 2005 底,全省有 11 个试点县(平均每市一个县)实行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加人数 231.63 万人,参合率达81.99%。其中获得门诊或住院医疗费补偿的人数占参合人数的 20.73%。截止 2006底,全省有 43 个试点县实行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农业人口 1202 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 44.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1046.7 万人,平均参合率为 87.2%;有 478.9 万人次享受补助,补助金额 3.9 亿元,有 10 个试点县的次均补助超过 1000 元,最高的县达到 1488 元。但是根据笔者在调查中的数据以及通过走访式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再根据一些相关部门统计资料来,可以发现陕西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1、实际参与人数率虽然逐年提高,但是当前农民自愿参与意愿还不强。这种参与率的提高,是因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采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向农民一户一户、一人一人的直接筹资为从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这样就使得农民自身的愿望不一定能够得到尊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由于以下原因,可能影响到以后的参与率: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这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006 年起,国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分别增至 20 元,地方增补两年到位,共同形成合作医疗基金,由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管理。5提供的医疗保障程度低,补偿手续繁琐。另外,农民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型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相较,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当农民,长时间没有报销过医疗费用后,他们就有提出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能,不仅自己不交钱,还可能要求足额退还其应得的农业补偿。因此,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真正的得到农民认同,还是任重而道远的。2、报销标准制定得偏高,手续较为繁琐。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各试点地方政府多根据自身筹资额度来制定补偿标准,为了“不赔本”或“保本”,一般起付点较高,补偿比例较低,且报销范围偏窄,执行的用药目录偏严。以致造成基金结余偏多,没有很好地用之于民,对农民的吸引力减弱。另一方面,繁琐的报账手续也阻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根据规定,参合农民到县外医院住院治疗,需要乡、县两级定点医院的证明,并经县合作医疗中心批准,也就是说病人不能随便转院或直接去外地治疗。而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一般不会轻易给病人开转院证明,这会限制病人的选择自由和耽误病情。较高的标准和较繁琐的手续还表现为参合农民拿着有关报账单据往返几趟去报账,最后得到的补偿却很少,有时还不够车费,使农民产生逆反心理。3、地方医疗机构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农村药品市场需要规范。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少,很难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县、乡医疗机构会采取提高药品价格、门诊费、住院费等手段,导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上升,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更显紧张。同时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得不到很好的救治,往往选择到医疗条件好的城市大医院,这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此外,假药、劣质药、过期药充斥农村医疗市场,直接威胁着农民的健康安全。4、农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情况是,村级诊所的固定资产都比较少,65.9%的诊所的固定资产在20000元以下,约60%的诊所各种设备价值合计在1000元以下。村级医疗机构不仅在硬件配备上不足,在软件配备如人员上也体现出医护人员配备少,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调查显示,大约有70.6%的村医生是中专学历,中专及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村医生占了近90%,这些素质不高的医护人员却肩负着数量众多的就诊病患,导致农村医疗服务进一步失衡。5、国家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投入存在不足。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国家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城乡之间卫生投入差距较大,城镇人均卫生总费用长期为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的三倍以上。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称,全世界191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的卫生费用公正性指数为0.638,居188位,居倒数第4位。更为忧虑的是,1991年到2000年,农村公共卫生领域财政支出结构中,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已经从50%以下提高到了接近90%,基本所有的财政支出都用在了人头经费方面。本来就不多的钱大部分被村级以上卫生机构的人员消耗,而在农村许多地区,村6级卫生机构都已经采取私人化或承包制,国家的财政投入根本惠及不到村级卫生机构或极少惠及。笔者认为,村级卫生机构服务可以考虑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进行重组,实行国家公共卫生的直接投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实现。五、结论及相关建议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主体,农民对相关医疗政策的了解和接受对各项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以及农民是否参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宣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让农民充分了解到政府的各项规定和各种讯息,以消除农民的各种思想疑虑和对政策规定的误解或不懂。在宣传方式上,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说,可以让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的农民现场说法,让他们亲自向乡亲们畅谈自己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感受和收获。要让农民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支持和参与新农合,而不是通过扣除国家对农民的农业补偿来提高参与率。切实将国家关于新农合的各种政策落实到实处,不能追求表面上的高参与率,而忽视农民权益和国家规定。各地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勇于创新,解决自身在实施新农合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首先应该是一种由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应积极发挥公共财政功能和作用,给新农合以必要和足够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确保新农合医疗资金得到稳定充分的供给,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医疗服务,尽量减少农民因为没有支付能力而无法获得卫生服务情况的发生,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的公平性。也可以适当的引入医疗商业保险,以使得新农合有着更为广泛和充足的资金,从而可以应对和解决更多的问题,但这必须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不能让其向不利于农民利益的方向发展。同时,农民也还应该支付一定费用。还有,在资金管理和应用方面,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使各项支出都能够透明化,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降低支付风险。2003年起,国家和省级财政开始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的投资。由于历史欠帐过多,其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在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上,只依赖于政府会给目前政府造成很大财政压力。因此,可通过“融资”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如:采用公有制主体不变前提下,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方式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镇卫生院建设,在股份合作或委托管理期间,卫生院产生利润按4:6分成,卫生院利用40%的利润逐年赎买投资方资产,只有乡镇卫生院硬件、软件设施较完善,才能吸引更多农民来看病、住院,同时提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也可吸引农民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因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配套运行,不仅可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而且又降低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风险。补偿模式的选择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合理与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规避道德损害现象并对农民合理补偿,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水平、农民富裕程度及农民的消费习惯与消费心理。制定合理科学的补偿方案标准,既要防止资金沉淀,又要防止资金透支。发达地区可以保大为主,一7般地区保大适度保小,欠发达地区应该既保大又必须保小。以避免贫困地区的人把小病拖成大病,并使得更多的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倍确定为补偿的封顶线,应该继续完善相应的特大病医疗补助制度,让农民能够真正的通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切实的保障,并对应对大病充满希望;根据筹集资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认为补偿比例应在20%--80%之间确定,以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特点。总之,提高补偿(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增加参保农民的受益程度,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也需要医疗服务体系水平提高的同步支撑。通过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政府加大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监控力度,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增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的范围,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等措施来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水平,并使之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向,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参考文献1、李定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问题思考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张国海.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分析与思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J],、张朝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因素分析中国卫生经济[J],2004 年8 月第 8 期4、王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讨.经济师[J]、王萌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经济视窗[J]总第 24 期6、杨立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中国软科学[J],、王艳霞.太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河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8、毛正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征及其涵义卫生经济研究[J]、陕西卫生网建设监理社会调查报告——监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综合成效分析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运用基础理论,巩固和掌握专业知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专升本)课程设计大纲要求,2006 年 11 月我们课题组在指导教师的精心组织下,围绕建设工程监理课题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建设监理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带着一系列的问题(①监理规划如何制定②实施情况如何③产生了哪些效果④存在问题及今后如何改进),分别走访和考察了蚌埠市三家有代表性的甲级、乙级和丙级监理企业,通过问卷、访谈、参与实践等调查方式,收集和整理了有关监理规划方面的资料,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监理规划的编制1、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课题组所调查的三家监理企业,都十分重视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按规定及时组建了适宜的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开始监理规划的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及时在召开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部分监理书籍和资料,归纳起来监理规划的编写,一般应遵循以下一些要求。①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目标规划、监理组织、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②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特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应与这个建设工程相适应。由于所有建设工程都具有单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因此每一个监理规划都必然有它自己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有它自己的项目组织形式、监理组织机构,有它自己的目标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有它自己的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措施。③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编写的,而不同的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这就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必然与工程运行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必须把握、遵循建设工程运行的规律。只有把握建设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监理规划的运行才是有效的,才能实施对这项工程的有效监理。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9按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要求,监理规划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同时充分调动整个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要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较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制。⑤监理规划的分段编写监理规划的内容与建设工程进展密切相关,没规划信息也就没有规划的内容。因此,可以将监理规划编写的整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编写阶段均可与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相对应,从而使监理规划的编写符合实际和科学,使对实施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更有效。3、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这次调查,课题组收集了三家监理企业编制的六份监理规划,经过分析、比较,非常显著的共同之处是,各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都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 12 项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成、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从以上内容可以发现,监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总体内容的构成上做到了基本统一。通过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发现不同的项目监理规划,具体的内容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具体目标,确定了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了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二、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工程总目标,监理规划的实施及产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监理企业的实际监理工作水平。通过参与实践的部分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看,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并产生了良好的技术经济及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及人员配备计划的实施监理企业在接受业主委托实施监理之前,都能及时建立与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并根据监理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专业类别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计划配备了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各类监理人员。通过对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经历情况统计分析,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大多是取得了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且具有多年丰富的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当然,也有一些省级监理师担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总体上还是符合省建设厅有关监理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各类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基本能做到相应的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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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关于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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