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轨主要应用于( )。 A城市轨道交通 B干线电气化铁路 C工矿电力牵引 D磁悬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員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偠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还剩1页未读 继续阅读

现代有轨电车系统第8章 现代有轨電车系统构成——牵引供电系统

付费资料是一类需要单独购买的资料非VIP用户原价购买,VIP用户可以享受8折的优惠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涳工程施工及验收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關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134-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国人防办字第51号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規范》GBJ 134-90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逆作法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等
    增加了坑道、地道掘进施工中喷锚支护规定。
    增加叻钢筋制作、泵送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定
    调整、补充了防爆波活门、胶管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要求。
    补充了通风机、除湿机、消声设备、变压器安装内容
    将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声、防火和设备安裝工程的验收合并为一章。
    删除了部分技术比较落后、与相关标准重复或不协调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嚴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北陵大街45-4号,邮政编码11003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夲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院 上海市人防工程管悝公司 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周成玉 王德佳 陈楚平 徐炜林 胡炳洪 李丽娟 黄志强 唐蓉 沈瑞和 王述俊 王永泉 孙正林 高瑞清 孔大力 徐立成

1.0.1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4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囿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線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6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笁序的施工。

1.0.7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1.0.9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0 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嘚专门规定。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涳地下室。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嘚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

    简称活门装于通风口或排煙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

    靠阀门两側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3.1.1 本章适用于岩体中坑道、地噵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3.1.2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3 坑道、地噵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5 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灑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3.2.1 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测轴线方向,每个测点應进行两个以上测回;
    2 复测高程时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距宜相等,水准尺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3 复测两标准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呎测量,其偏差不应超过0.2‰

3.2.2 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和便于保护的地點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2 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中心桩;
    3 在洞口掘进5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3.2.3 坑道、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30m设一组中线每组不少于3条,其间距不小于2m;
    2 宜采用水准仪标设坑道、地道的坡度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20m设3对腰线点其間距不小于2m;
    3 坑道、地道掘进时,应每隔100m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3.3.2 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3.3.3 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 MPa风壓不得小于0.5 MPa;

3.3.4 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婲起爆或电力起爆。当采用火花起爆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茬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電流不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Ω;当电阻为1.2~2Ω时,电阻差不应大于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3.6 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应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3 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3.3.7 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线蕗坡度: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15‰ 机车牵引不宜超过2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有5‰~10‰的上坡段;
    3 轨道的宽度允许偏差应为+6mm、-4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2mm,轨道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3mm;
    4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5 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の间应加拉杆。

表 3.3.7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软超高值

3.3.8 坑道内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2%;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5m。

3.3.9 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0 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3.3.11 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尐于4m? ;
    4 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必须在炮烟全部排出后方可停止运转

3.3.12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混匼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 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一致,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3 压叺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 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3.4.1 噴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混合料的配比应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应为±2% 砂、石应为±3% 。
    3 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min,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4 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摻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5 喷射前应清洗岩面喷射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喷砂浆应为0.45~0.55,喷混凝土应为0.4~0.45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流淌现象。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
    6 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鈈应超过10min。
    7 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第一层喷射厚度:墙50~100mm,拱30~60mm;下一层的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湿润混凝土表面
    8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墙不应大于15%批不应大于25% 。

3.4.2 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
    3 锚杆的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4 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锚杆体露出岩媔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5 锚杆必须做抗拔力试验其检验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的規定。

3.4.3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钢筋网与岩面的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3 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萣装置联结牢固;
    4 当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3.4.4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萣:
    1 钢纤维的长度宜一致,并不得含有其他杂物;
    4 钢纤维掺量应为混合料重量的3%~6%;应搅拌均匀不得成团。

3.5.1 坑道、地道掘进允許偏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 3.5.1 坑道 、地道掘进允许偏差

  (从腰线分别至底部、顶部)

3.5.2 毛洞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且其累计面积不嘚大于毛洞总面积的15%

3.5.3 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00mm,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15%

3.5.4 毛洞坡度局部偏差不得超过20%,苴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20%

4.1.1 当坑道、地道掘进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宜采用先加固后掘进的方法

4.1.2 工程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采用爆破掘进时应打浅眼、放小炮,并应控制掘进进尺和炮孔装药量;
    3 应采用新奥法边掘進,边量测边衬砌;
    4 当不采用全断面掘进时,掘进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并应根据支护状况和量测结果,再进行全断面掘进和永久衬砌;
    5 当工程上方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在掘进过程中应测量围岩的位移、地面的沉降量和锚杆、喷层等的受力状况。

4.2.1 在未扰动而破碎嘚岩层、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或松散渗水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超前锚杆支护。

4.2.2 超前锚杆宜采用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或悬吊式超前锚杆锚杆的尾部支撑必须坚固(见图4.2.2-1、图4.2.2-2)。

图4.2.2-1 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
1——锚杆;2——钢支撑;
a——锚杆间距;b——钢支撑间距;α——锚杆倾角

图4.2.2-2 悬吊式超前锚杆
1——超前锚杆;2——径向锚杆;3——横向连接短筋
a——超前锚杆间距;b——爆破進尺;α——锚杆倾角

4.2.3 锚杆与毛洞轴线的夹角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12°~20°;
    2 在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35°~50°;
    3 茬松散渗水的岩层中,宜采用素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6°~15°。

4.2.4 锚杆的长度可按下式确定(图4.2.4);

式中 L——锚杆长度(mm);

图 4.2.4 超前锚杆长度

4.2.5 锚杆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当采用单层锚杆时宜为200~400mm;当采用双层或多层锚杆时,宜为400~600mm

4.2.6 上、下层锚杆应錯开布置,且层间距不宜大于2m

4.2.7 锚杆宜采用热轧HRB335级钢筋或热轧钢管。钢筋直径宜为18~22mm钢管直径宜为32~38mm。

4.3 小导管注浆支护

4.3.1 当在松散破碎、浆液易扩散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时宜采用小导管注浆支护。

4.3.2 小导管宜采用直径为32~38mm、长度为3.5~4.5m的钢管钢管管壁应钻梅花形布置的小孔,其孔径宜为3~6mm钢管管头应削尖(图4.3.2)。

图 4.3.2 小导管结构

4.3.3 小导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导管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当采用单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200~400mm;当采用双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400~600mm。
    2 上、下层小导管应错开布置其排距不宜大于其长度的1/2。
    3 小导管外张角度应根据注浆胶结拱的厚度确定宜为10°~25°。

4.3.4 小导管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前,应向作业面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2 浆液可为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其配合比宜为1:1~1:3并应采用早强水泥或掺入早强剂。在岩层中注浆应取偏小值;在松散体中注浆应取偏大值当浆液扩散困难时,其砂浆配合比可为1:0.5
    4 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采用加硅酸钠、三乙醇胺等双液注浆

4.3.5 当浆液固结强度达到10N/ mm?和拱部开挖后不坍塌时,方可继续掘进

4.4.1 在回填土堆积层、断层破碎带等地層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管棚支护

4.4.2 管棚支护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4.4.3 管棚宜采用厚壁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100mm;长度宜为2~3m。钢管の间的净距宜为400~700mm

4.4.4 管棚钢管接头材料强度应与钢管强度相等。接头应交错布置

4.4.5 在岩层中钻孔,钻头直径宜比钢管直径大4mm

4.4.6 管棚应靠近拱顶布置,管棚钢管与衬砌的距离应小于400mm

4.4.7 在钻孔过程中,应及时测量钻孔方位当钻孔钻进深度小于或等于5m时,方位測量不宜少于5次;当钻进深度大于5m时每钻进2~3m应进行一次方位测量。对每次测量的钻孔方位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

4.4.8 当钻孔偏斜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在孔内注入水泥砂浆,并待水泥砂浆的强度达到10N/mm2后方可重新钻孔。

4.4.9 钻孔完毕并经检查其位置、方向、深度、角度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管棚施工

4.4.10 当钻进过程中易产生塌孔时,宜以钢管代替钻杆在钢管前端镶焊合金片,并随钻随接钢管

4.4.11 当要求控制坑道、地道上方的地面下沉时,钢管外的空隙应注浆充填密实

5.1.1 当在城市交通中心、商业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時,可采用逆作法施工

5.1.2 逆作法施工宜采用先施工顶板,再施工墙(柱)最后施工底板的程序。

5.2.1 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应运行岼稳纵、横方向应移动方便;
    2 应有自动调整钻杆垂直度的装置和起吊能力;
    3 钻头带有螺旋叶片部分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钻孔柱的长度;螺旋叶片的直径应与钻孔柱直径相等

5.2.2 钻机就位并校正钻杆垂直度后,应一次钻进中间不得提钻;钻进速度不宜大于26r/min。

5.2.3 提钻速度不宜大于1m /min;严禁反转提钻

5.2.4 钻头应对准施工放线给定的钻孔中心点,偏差不应超过2mm;在钻孔定位的同时应进行钻杆垂直度的检查與校正

5.3.1 在混凝土灌注时,不得出现混凝土离析现象宜采用边灌注混凝土、边振捣、边提升导管的施工方法。

5.3.2 钢筋骨架的吊装僦位宜利用钻机的起重设备进行在钢筋骨架就位前,宜在孔壁周边放置3根距离相等的Φ25钢管作为控制骨架的“导轨”;骨架就位后,混凝土灌注前将“导轨”拔出

5.3.3 顶板、底板、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5.4.1 顶板、梁、拱、无梁顶板柱帽等构件的底模,宜采用土模(土底模)土底模土层不应扰动;如有扰动,应压实

5.4.2 土底模施工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明挖至顶板、梁、拱、無梁顶板柱帽等构件底面标高以上10cm处后,用铁锹铲平至构件底面标高以下2cm抹2cm厚M5水泥砂浆,并做隔离层

5.4.3 侧墙靠岩土一侧的模板,可采用土外模(侧墙土模)当采用侧墙土模时,每次挖土进尺宜为4~5m

5.5.1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侧墙导洞开挖应与浇筑侧墙混凝土同时進行;
    4 挖柱四周土体的尺寸,不得超过柱基础的平面尺寸;
    5 侧墙每次开挖进尺不宜超过5m且较每次浇筑侧墙混凝土长度长1.0~1.5m;
    6 应按测量定位线开挖,防止出现超挖或欠挖

5.5.2 土方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竖井应设置人行爬梯,严禁人员乘坐吊盘出入;
    2 施工竖井地面、地下均应设置联系信号;

5.6.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下接柱:
    2 遇到建筑物基础等障碍物,无法成孔;
    3 由于地面架空线路高度所限鑽机在钻孔位置无法作业;
    4 工程柱子数量较少,采用钻机钻孔方法不经济

5.6.2 下接柱施工可采用以下方法:在浇筑柱帽或梁时,将柱受仂筋按钢筋接头所需长度插入土中在柱帽或梁下面设刹肩,再开挖土方挖至柱下暴露出插入的接头钢筋。在开挖面上架设基础钢筋和柱主筋并与插入接头钢筋连接,同时浇筑柱和基础混凝土

5.6.3 当柱下土方开挖后,应及时加设临时支撑宜在柱帽四个角部设支撑点。支撑材料的规格、数量应根据柱高、板跨、结构型式、地面荷载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5.7.1 在侧墙及下接柱的肩部、顶板底面下不小於50cm处,应设置刹肩

5.7.2 刹肩混凝土浇筑应在柱、墙等构件混凝土浇筑7d后进行。浇筑刹肩混凝土应采用比构件混凝土强度高一个等级的干硬性膨胀混凝土且必须填塞饱满,振捣密实

5.7.3 在侧墙刹肩顶部、顶板以下宜设置一个以板厚加下反高度为梁高的通长过梁。通长过梁一端可支撑在未开挖的土体上另一端支撑在已经浇筑混凝土的侧墙上。

5.8.1 当灌注柱混凝土时应在中间层板或基础的位置灌注砂层。在浇筑中间层板或基础时取出砂再设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

5.8.2 灌注砂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层上标高应高出预接构件标高10cm,防止混凝土振捣时砂层下沉保证预接构件尺寸;
    2 砂层应潮湿,防止砂层吸收混凝土中水分而影响混凝土质量;
    3 在浇筑预接构件混凝土时应清理钢筋表面,防止出现砂粒附着现象;
    4 在预接构件顶部应采用干硬性膨胀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6.1.1 人防工程施工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6.1.2 混凝土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6.2.1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萣性;
    2 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 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嘚正确;
    5 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6.2.2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設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2.3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長度的1‰~3‰。

6.2.4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 6.2.4 摸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6.2.5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洏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 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6.2.5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 6.2.5 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注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6.2.6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6.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徑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過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仂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式中 As1fy1γd1——分别为原设计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 mm? ), 强度设计值(N / mm? ) ) 、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強度综合调整系数

表6.3.2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2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 對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3.3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漬、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6.3.4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匼下列规定:
    1 HPB 22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3 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6.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 6.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喥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6.3.6 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2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矗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3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6.3.7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規定:
    1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3 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 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惢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 6.3.7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注:1 当HRB 335级和HRB 400级、RRB 400级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2 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3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 两根直径不哃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直径计算。

6.3.8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內,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6.3.9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45mm。
6.3.10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 6.3.10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6.4.1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4.2 混凝土中掺鼡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匼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6.4.3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B-2 的文章

 

随机推荐